福建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云资源销户/回收
来源: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时间:2014-06-13 15:50

一、申请须知

    应用系统终止运行后,应在3天内自行备份相关资料,并提交销户/回收申请。


二、在线申请流程

    登录线上平台(使用说明http://file.nebulabd.cn:801/zh.pdf),提供相应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个项目销户回收资源

    在我的项目”——“其他操作”——“销户”“服务器需求栏”写明销户的原因以及公网IP是否需要回收等,提交审核

(二)项目部分资源回收

    在我的项目”——“扩缩容变更选择对应需回收的模块和资源进行“移除”并在相应模块的“测算依据”里写明原因提交审核

(三)物理设备托管:

    在我的托管”——“扩容变更选择对应需取消托管的设备进行“移除”并在“申请理由”里写明原因提交审核

 

 

三、审核与反馈

    1.审核通过后,将发送定稿邮件项目登记的申请经办人和应用系统技术管理员的电子邮箱应用单位按定稿邮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2.审核未通过,将反馈修改意见,申请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四、资源回收确认

    1.资源回收完成后,申请单位将收到政务云邮件通知。

    2.登录线上平台,进入我的项目”——“扩缩容历史”或者“我的销户”页面查阅回收清单

    3.遵循福建省政务云资源使用规范,合理使用资源。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应确保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政务云资源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3、应用单位应及时、主动对使用率低的云资源进行缩容,并注销不再使用的应用系统的云资源,确保业务系统与云资源的合理匹配,减少资源浪费,回收前应做好数据备份等工作

    4业务登记表及其样表下载网址为:https://xxzx.fujian.gov.cn/bsfw/yjspt/ 

    5有疑问,请联系8630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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